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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握112年9月22日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期限,保障自身權益。

把握112年9月22日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期限,保障自身權益。

聯播政府入口網-政府新聞
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若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、第17條規定,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,今年(112年)申請期限將於112年9月22日截止,提醒民眾要注意把握期限儘速提出申請,錯過了就只能從明年(113年)開始適用喔!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,若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,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1、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為地上房屋所有權人。2、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。3、沒有出租或營業之情形。4、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(約90.75坪)、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(約211.75坪)為限。5、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,以1處為限。 另外,若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(2‰)課徵地價稅的土地,設籍人因疫情關係無法返國,於109年至110年期間戶籍遭遷出,且無其他符合條件的人設戶籍,致110年、111年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者,請儘快於112年9月22日前檢附「戶籍遭遷出者無法返國是受疫情影響的切結書」提出申請,經核准後,110年、111年可恢復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;已繳納一般用地稅率稅額者,將退還溢繳差額稅款,逾期申請者,將不適用。以上申請事項,除可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外,也可由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(https://tytax.tycg.gov.tw)、財政部稅務入口網(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)或利用行動裝置APP掃描QR-Code進行申辦,省時又便利,請多加利用。若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,可利用稅務局總(分)局電話查詢,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服務電話 總 局:3326181轉2362-2368中壢分局:4515111轉102-110大溪分局:3800072轉102-106楊梅分局:4781974轉110-118蘆竹分局:3528671轉102-1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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